2016年1月25日 星期一

台姊浪潮:謝金燕的台客文藝復興與男同志舞曲文化














本文刊載於《流行文化學院》第四期專題「台灣流行學:俗文化、混種美學與娛樂政治」(2015年12月出刊)。


  現在一想到謝金燕,就想到她2013年夏天推出的〈姐姐〉。這首歌一放上YouTube便迅速紅遍大街小巷,引起民眾模仿唱跳熱潮,進而獲得商業上極大的成功。從此之後,謝金燕在公眾場合便常以「姐姐」的身分亮相。從2000年初開始以台客電音(或說台語電音)復出歌壇的謝金燕,歷經十幾年的耕耘,已在台灣的流行音樂界中佔有一席之地,並且被視為具台客精神的代表藝人,甚至被封為「台客精神教主」。

  謝金燕以「姐姐」之姿成為台客文化的領航人物以及該首歌曲所引起的流行文化現象(尤其在以男同志為主要消費客群的夜店中)提供了機會讓我們得以重思台客文化。台客文化自2000年初逐漸成形並引起許多文化研究者關注,至今也有十來年,但相關討論隨著台客文化已不像從前那樣蓬勃而降溫不少。過去有關於台客的討論,在性別政治範疇之下獲得關注的身分主體是台妹。謝金燕當然可以是台妹,但若根據陳建志所界定的台妹,即:「台妹只能是青春貌美的女性。不貌美,也勉強可以是台妹,但一定要年輕。超齡女性好像就不能列在『台客精神』的範疇內了。」(陳建志 2006)那麼已屆不惑之年的謝金燕似乎就顯得有些格格不入。然而,或許今年貴庚並無所謂,畢竟謝金燕看起來依舊青春貌美,只是謝金燕的文化展演也已經與社會對於台妹的認知不甚相襯。


作為台客的精神指標
  要說台妹,或許閃亮三姐妹台得「最純正」。閃亮三姐妹由小云、小珍和小瑩組成。在2003年推出同名專輯《閃亮三姐妹》之前,她們都是自家電子花車事業的花車女郎。雖然電子花車在過去曾被視為低俗的大眾文化,但卻也是195060年代以降普羅大眾共同記憶的文化景觀。閃亮三姐妹將其出身背景挪用至音樂作品的呈現上(例如觀看〈給我幾秒鐘〉這首歌的MV的過程中不時令人想起過去曾看過的電子花車表演),藉此創造出台味十足的台客電音。台客電音本身乃是一全球化時代下在地與全球混雜的流行文化商品 (Lin 2007) ,但其之所以能稱為台客,乃是因為「台味」。這裡說的台味,或許可以低俗 (vulgar) 替換,也就是一種對草根階級的文化想像的擬仿物。我認為,這種擬仿物基本上是一種省籍(本省閩南人)-階級(藍領階級)-地域(中南部-鄉村)的文化連續體。也因此,當這樣的擬仿物──例如嚼檳榔、穿藍白拖、戴金項鍊、有台灣國語口音等形象──被用以宣稱某種全球化時代下的在地精神時,有些具本土認同的人便跳出來指控這是一種對台灣人的污名化,澄清台灣人不是這個樣子。[1]對此,我認為張小虹(2007)說得很好。她以「似不像」和「四不像」兩個諧音的概念語彙辯證性地指出台客文化在全球化文化流動與多方連結的動態過程中拼貼成「似不像」,一方面挑戰了本質化的國族主義論述,但另一方面卻也同時突顯出其意象如何無可避免地基植於社會對既存的省籍、階級與地域的權力位階的想像之上,而被指控為「四不像」。閃亮三姐妹作為台客文化中台妹的代表,其「俗擱有力」即來自草根階級節慶文化中電子花車的生猛,但如此文化美學也常被視為不入流,進而無法在象徵層次上代表主流。

  與閃亮三姐妹一樣的是,謝金燕的台客電音也是混雜全球與在地特性的文化商品,但不同的是,相較於閃亮三姐妹的鄉野花車女郎形象,謝金燕比較像是都會區時尚夜店裡勁歌熱舞的show girl。即使意象上有差異,但她們無疑地都是台客,因為就像伍佰(2005)說的,「台客不台客不是音樂形式的對立,而是自我認同的對立」。按上述說法,台客文化的表現形式本來就是多元且紛雜的,但我想要特別指出的是謝金燕所定義的台客的特殊傾向。謝金燕曾在2014年的跨年活動上闡述何為台客,她說:

我們沒有少女時代,我們沒有女神卡卡;老外吃漢堡,我們有割包;老外喝冰沙,我們吃銼冰。我們是這片土地的主人,所以我們要說,生活在台灣是幸福的,生活在台灣是驕傲的。生活在台灣,你就叫台客。誰說台客不入流?我說台客是主流!誰說台客沒水準?我說台客超水準!今天晚上,我們要告訴你,台客是時髦的,是性感的,是與世界接軌的。今天晚上,我們要證明,台客是屌的,台客是跩的。我台嗎?我很台!為我們的台客精神,掌聲鼓勵鼓勵!台客,跳起來!」(球德洛 2014

謝金燕所認為的台客,乃是奠基於「我們」共同賴以維生的土地之上,正由於我們都生活在名為台灣的這塊土地上,因此我們都是台客。也因此,如此界定並不明確指涉某種階級文化範式。而其精神內容,則指涉一種對自我文化的正面肯認態度,不需要羨慕別人有什麼,也不需要貶低自己,因為台客並不故步自封,而是與全球連結的世界主義者 (cosmopolitan) ,而且是令人可欲求的 (desirable) 身分。如此向世界開放的特性,同時也一掃對具有強烈在地 (local) 傾向的台客想像給人的封閉感,進而有能投射某種求新求變的流行個性的空間。台客,在謝金燕版本的開放性與正向性下,成為彈性的文化認同。

  謝金燕版的台客定義並不讓人陌生,因為這個字基本上也可用「台灣人」替換之。當每個人都算是台客的時候,正是代表該定義所能容受的範圍相當廣泛,而這樣的邏輯也正與本土主義式的國族身分的打造不謀而合。雖然台客文化自漸成形以來便與台灣人一詞形影不離,但到了謝金燕的版本,似乎已能幾乎等同於台灣人。如此定義的時態不僅指涉過去與當下,更是指向未來的,因為它在現場試圖召喚的觀眾,他們所參加的正是一場望向未來的慶典。當謝金燕的台客展演是極盡敢曝 (camp) 諧擬能事──頭戴巨型安全帽,改編台灣不陌生的韓流舞曲Crayon Pop的〈BAR BAR BAR〉,創造出比韓流更韓流的〈阿公甲無飽〉──那麼,如此campy的台客文化所指向的台灣性又意味著什麼?


作為男同志的舞曲文化
  謝金燕作為台客文化,最有趣的地方莫過於與男同志文化的交會。我這邊說的交會,指的是文化象徵與實踐層次上的偶然匯流,畢竟謝金燕不像張惠妹或蔡依林那樣主動在公眾場合公開支持同志,或推出以同志為題的音樂作品,但她的音樂風格卻恰巧呼應文化調性上偏好電音舞曲的男同志口味,且其表演的敢曝風格也符合男同志文化的基調,因此她的舞曲向來是某些同志夜店(例如FunkyG Star)的音樂場景的一部分,顯示男同志對她有愛。就這些面向來看,或許稱謝金燕為台語歌壇的蔡依林應該不為過。

  謝金燕的歌曲,如〈練舞功〉(2005)、〈一級棒〉(2010)以及〈嗶嗶嗶〉(2010)等,早已在其推出〈姐姐〉之前流行於同志夜店中,但引起男同志們廣大迴響的是〈姐姐〉這首歌。這樣的現象與它在台灣社會中造成廣泛流行有關,也就是說當我們在分析謝金燕如何作為男同志文化時,不能只從男同志的性別 (gender) 與性/別 (sexuality) 的角度切入,還必須要將觀察到的現象同時放置於「夜店外」的整體世界中探查彼此的關係性,以避免陷入一種本質化(男同志文化)的思考框架。雖說如此,但同樣都是謝金燕的作品,〈姐姐〉和其他首歌引起的反應大不同,例如有時一夜會聽到兩次甚至三次,且播放當下每每能帶動現場氣氛高潮,夜店客們常伴隨著樂聲大唱「叫我姐姐」。之所以如此,乃是因為該首歌的歌詞與男同志的姐妹文化相呼應。所謂的姐妹文化是圈內展演「C/娘」[2]的具體形式之一,它內化了社會以性倒錯[3]來理解男同志的觀點,但透過刻意對號入座的方式重新賦予該稱謂意義,而不必然具貶義。當夜店客齊聲附和現場音樂大唱「叫我姐姐」的時候,或許懷著戲謔的心態,又或許真的寓托某種女性認同,可以確知的是,在那個男同志扮裝「穿音樂」齊唱「叫我姐姐」的當下,有不同意義的「C/娘」展演混雜其中,體現了敢曝樂趣。謝金燕的campy台客風在此具體成為男同志的敢曝文化。

  謝金燕的「姐姐」形象,無論是作為台客精神教主又或者是台語歌壇的蔡依林也好,基本上都是具有霸氣的女性身分,展現的是一種陽剛的陰柔氣質。就圈內而言,男同志其實比較容易接受這樣的女性形象的展演,因為與姐姐相對應的妹妹,給人一種弱勢感。我認為這或許是受制於社會中的異性戀常規,使得男同志對自身的男性身分有種堅持,進而比較不能接受自己以柔弱的女性形象現身。雖然男同志如何透過舞曲展演女性形象以及展演什麼樣的女性形象是值得多做討論的研究問題,但若單從圈內文化的角度來看,男同志喜歡〈姐姐〉除了是該首歌與姐妹文化有所呼應之外,也是該首歌所表現的女性是相對較為陽剛的感覺,例如謝金燕在MV中勇敢秀自己並表現出睥睨一切的女王姿態。如此文化展演正提醒了我們,當我們看到男同志在夜店裡展演不同女性形象而可能具有激進性地挑戰了本質化的性/別想像,像是生為男性就必然要做個表現陽剛的男性,同時也不能忽略男同志在既有的文化中對陰柔氣質展演有不同的接受範圍。


小結
  謝金燕在創作音樂與登台表演時均力求做自己。做自己並且肯定自己,是她透過台客電音正在做的事情,同時也是她對台灣人這個身分認同的期許。當男同志們在夜店中展演謝金燕的歌曲時,無論是〈一級棒〉或者〈姐姐〉,雖然意義上會因展演當下情境有所流變而不必然與歌詞文本完全相符,但她所要試圖傳達的態度,也總是與夜店客們的生活經驗相呼應,尤其當這個社會仍對同志族群有許多壓迫的時候,展演過程中偶發產生的共鳴所帶來的正向給力則更顯得重要。如何定義台客以及能身為什麼樣的台客是長期處於爭辯的問題,但當前謝金燕的流行文化現象最難能可貴的並不在於對上述問題給出了什麼答案,而是在於讓我們看到台客文化在不同的空間尺度及文化概念(鄉村 vs. 都市;跨年晚會 vs. 同志夜店;異性戀 vs. 同性戀)的展演過程中如何彼此穿透、連結與交融,進而有對台客文化展開新的研究方向的可能性。


參考文獻
伍佰。毛雅芬採訪。〈伍佰:我是台客盟主,不要把招牌搞砸!〉。《流行力:台灣時尚文選》。編:陳建志。台北:聯合文學。200545-51
林純德。〈「C/娘」的爭戰指涉、怪胎展演與反抗能動性:檢視「蔡康永C/娘事件」中的「性別平等教育女性主義」論述〉。《台灣社會研究季刊》90 (2013): 163-214
陳建志。〈新族類演進中!〉。《中國時報人間副刊》,2006331日。
球德洛。〈謝金燕姐姐~不是每個人都和你一樣崇拜台客文化滴?〉。MOBILE201411日。網路。2015128日。
張小虹。《假全球化》。台北:聯合文學,2007
彭顯鈞。〈學術團體痛批 台客遭污名化〉。《自由時報》,2005819日。
Lin, Chien-ting A. “The Cultural Politics of Techno in Taiwan: The Case of Shining 3 Girls.” Situations 1 (2007): 60-81.



[1] 相關報導屢見不鮮,例如彭顯鈞 2005
[2] C」與「娘」各自代表同志圈與異性戀社會對於展演陰柔氣質的男性的常用指稱,不過它們背後指涉的意義並非涇渭分明,而是盤根錯節的。受到林純德(2013)的啟發,我亦寫成「C/娘」,意在表示兩者既獨立又交纏的關係。
[3] 即認為男同志之所以對同性有欲望,乃是因為懷有女人心。這種概念無疑是一種強制異性戀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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